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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德來指「五大訴求」是議員否決財政預算案其中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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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7-10 23:55: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35+」初選案續審,被告施德來今午於西九龍法院供稱「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條款中有「會積極運用」,「所以意思冇綑綁一定要否決財政預算案」。施德來又反駁根據《基本法》條文「冇寫明一定要基於財政預算案內容而否決」,源於第50至53條的憲制權力,議員可基於不同原因否決財政預算案,五大訴求亦屬其一。

大律師黃廷光主問下,施德來交代「無論初選定正式立法會選舉我都會想代表民協出選九龍東,因為參與選舉可以增加知名度,改善民協形象」,《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追問下施德來補充初選候選人較少,大選中民主建制兩派每區動輒有共逾10名候選人,故即使初選勝算不高,仍有利宣傳,可以宣傳政黨和自己,並為未來下一屆選舉部署。施德來解釋民主派一直都只能在九龍東5席中取2席,又預計時任議員譚文豪胡志偉會競逐連任,加上上屆高票落敗的譚得志以及黃之鋒,故預計自己勝算不大。法官陳仲衡反駁指可預期黃之鋒大選中會被取消資格,施德來同意並指因此九龍東一直以來最難處理的是會否採用靈童制作替補機制。施德來另披露因為何啟明於九龍西較有勝算,同年4月何啟明和自己分別獲批20萬和10萬競逐初選,後來何啟明更獲增撥款,自己最終則只花費了7萬元。

法官陳仲衡追問既然勝算不大就毋需運用選舉語言,法官李運騰附和指如實交代政綱便已足夠,施德來解釋民協形象上同時有優劣,「選舉好多時都係一啲政黨形象塑造機會⋯⋯會有一啲形象技巧同埋選舉語言配合當時個選舉處境」,補充指「改善一啲民協形象,民協以往畀人一啲騎牆、弱勢⋯⋯」又指「當我冇勝算嘅時候傳媒唔會報導,民協講民生議題唔會受到關注,所以我做咗一啲調整增加曝光率,所以有啲選舉語言我會用到」。李官追問只是改善表面形象還是政黨政治立場有實際改變?施德來答道民協重視溝通和政府協任內涵不變,「我一直以來參與民協以服務社區民生為重,但係立法會選舉有一個闊層面要處理,所以有一個形象工程要配合選舉需要」,「初選期間議題去到6月比較政治化,所以我發言策略上部署變得硬咗」。施德來同意法官陳仲衡指當時「鬥黃」,惟此前4月至6月則無如此強烈需要,施德來坦承取態並不吻合民協或自己。

施德來認為民主派如能於立法會過半亦有利民生,故設計橫額時寫到立會過半後「我們就有權力逼使政府立即推行失業援助金」,希望政府屆時放到財政預算案。被問到何以使用「逼使」字眼時,施德來解釋民主派一直均是少數派,民生政策屢遭功能組別或建制派攔阻,一旦民主派過半,便會連結其他民主派議員磋商爭取失業援助金,故使用了強烈的字眼。施德來再解釋「奪回自主權」即過半後議會內獲得更多權力;「民生要反抗」即改善民生。李官追問如何逼使?施德來指撥款由政府主導,議員無權推動,惟若議會過半便會有較大的議價能力,可以惠及基層。然而施德來指此非協調會議討論項目,故未曾提出討論,但部份參與政黨包括社民連民主黨提倡此事多年。

施德來交代3次協調會議中均沒有印象曾討論否決財案,第1次協調會議前曾有人提及「35+」文件,惟沒有印象會中可有傳閱「35+計劃」,但文件內容均曾於會上討論,會後自己曾收到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發出的協調機制初稿,內裡並沒有「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條款。施德來續指直到5月8日在「35+九龍東立選座談會」WhatsApp 群組再收到九龍東協議機制協議,首次看到內文新增了上述條款。

李官複述區諾軒證供曾指第3次協調會議前戴耀廷曾在會議討論文件上加上一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並解釋此權力可用可不用,「如果政府唔聽民意就要拎呢個憲制權力出來」,施德來對此表示沒有印象,不肯定會上可曾提及。施德來坦言不知條款從何而來,因為沒有印象會上曾經討論,法官陳慶偉根據區諾軒證供,反駁指戴耀廷曾於首次會議提及否決權。施德來亦複述區諾軒證供指其說法為不遲於第3次會議,堅稱第1次會議並未提及。法官陳慶偉不同意,指不遲於第3次會議一話只關乎新增上述條款。

施德來解釋「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條款,認為當中有「會積極運用」,即無綑綁之意,「冇話一定要用⋯⋯所以意思冇綑綁一定要否決財政預算案」,而自己並沒有反對,沒有在WhatsApp 群組中表態。另外,施德來明言「我係相信基本法有賦予立法會有個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因為由基本法第50到53條立法原意、條文內容同埋基於唔同原因否決,都係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嘅權力」。法官陳慶偉反駁條文從未提及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且強調並非游說,而是逼使。施德來認同條文未提及五大訴求,惟堅稱無論「條文內容定立法原意,不同原因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係源於50到53條嘅憲制權力」。法官陳慶偉反問即立法會議員可以出於任何原因或動機否決財案?施德來認為「要有一個原因,可以係財政預算案相關或財政預算案以外嘅原因」。

法官陳慶偉追問如果原因完全不恰當?施德來反駁條文「冇寫明一定要基於財政預算案內容而否決」。法官陳慶偉繼續追問如立法會議員貪污受賄而否決呢?施德來則指受賄已經違反其他法例,法官陳慶偉再追問下施德來認為否決財案「要一個原因提出來囉,五大訴求係一個原因來」。法官陳慶偉再以法官為例指法官判案不可隨意為任何人定罪或脫罪,應當恰當合法地使用權力,施德來指「所以我認為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係佢權力下恰當嘅原因」。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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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德來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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