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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15男女暴動罪成 黃子悅等14人囚36至52個月 1人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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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7-14 01:16: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9年11月有示威者發起營救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之行動,警方及後在油尖旺一帶拘捕多名人士。其中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與另外14人事後被控暴動罪,黃與其中9人承認控罪,餘下5人則於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區院暫委法官崔美霞今(13日)判處其中14人監禁36至52個月,當中黃子悅被判監37個月。餘下1名當時16歲的被告則被判處進入教導所。法官指案件的暴力程度嚴重,沒有造成多人受傷屬僥倖,整個事件亦屬周詳計劃且有組織,並涉及近2,000人的集結。法官指眾雖然沒證據顯示眾被告有暴力或煽動行為,但必然有支持示威者的行為。

眾被告案發時為16至45歲,其中黃子悅、翁芷茵、王汶珊3名女被告,以及周耀天、鍾永祥、蘇浩然、孫嘉豪、曾紹鵬、黃康瑜及甄念賢7名男被告均承認控罪,除甄被判教導所,其餘9人被判囚36至41個月。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鄧建歡及李子聰5名男被告則於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監49至52個月。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有關黃子悅方面,現年25歲已婚的黃過往沒有案底。辯方求情指被告獲保釋其間一直有進修,且有作義務工作,被告亦曾患有抑鬱,現已有好轉。法官指考慮到被告認罪加上她曾作義務工作對社會亦有莫大貢獻故從監禁54個月的量刑起點減刑至監禁37個月;案情指當晚大量示威者在涉案地段參與暴動,並以雨傘、木板及鐵欄等物品築成陣地,並向執法人員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至晚上約11時半,人員開始圍捕行動,人員及後在暴動現場附近分別拘捕該15人,他們均穿上黑色衣物、部分人戴勞工手套及防毒面具。

執法部門表示,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8日晚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最終共213人被捕並控以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審理,本案是經法庭審訊後第9宗判刑。截至目前為止,有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判入教導所,107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餘下29人仍在等候法庭判決。執法部門重申絶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並會果斷執法。

案件編號:DCCC 7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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