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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華(中)當庭表示認罪。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前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周四(20日)由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國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國華1998年至2022年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約6,64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223萬港元)。他在擔任江西省郵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約4,996萬元(約5,431萬港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外,內地同日通報,國家開發銀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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