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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宣告解散的「民間集會團隊」2020年初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中途被警方腰斬後爆發衝突。3名男子被指在衝突中追趕和襲擊兩警員,3男否認暴動、傷人及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法官張潔宜今(17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其中兩人暴動罪成、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脫,餘下一被告則脫兩罪,案件將押後到9月1日判刑。
3名被告為李旭熙(22歲、學生)、陳國榮(36歲,運輸工人)及楊晧泓(22歲、無業)。
3人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集團中心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意圖使多名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及與其他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人士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官裁定李旭熙參與了長江中心暴動,並用磚頭襲擊警員,陳國榮則曾承認與其他黑衣人包圍在長江中心外,期間有人襲擊。法官認為陳國榮有留在現場鼓勵其他暴動人士和參與的意圖,遂裁定李陳兩人暴動罪罪成。另外,本案沒有證據顯示兩人與他人曾達成協議,故裁定兩人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李在犯案後依然奮發向上,繼續修讀副學士學位,獲得優異成績,成功進入香港中文大學就讀。辯方表示其品格良好,重犯機會微小。李犯案時只有19歲,年紀尚小,且認為本案案情較其他暴動性質輕微,持續時間也不足1分鐘。此外,母親、老師、朋友及社工等均為李求情,故希望法官能判李進勞教中心。法官認為勞教較監禁時間短,故不索取勞教中心的建議。
控方認為楊晧泓是公開媒體影像中出現在遮打花園施襲者「揮遮人」,但法官指,證物中包括背包款式與被告的不一致等,認為相關證物不可靠,因此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揮遮人」與楊是同一人,而且亦無證據顯示被告出現在金鐘案發現場,故裁定楊晧泓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兩罪均不成立。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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