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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子涉於山邊隱藏自製炸藥工具及化學物品,疑嘗試進行燃燒及爆破實驗,警方將他們拘捕後,再於2人家中檢獲可被用作自製炸藥的化學原材料。2人被控串謀製造及管有炸藥罪,案件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涉案約30公斤化學物品需時化驗,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20日再訊,2人保釋申請被拒,8天保釋覆核權保留。
被告為何志衍(33歲,無業)和伍子傑(34歲,電器技工),2人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罪,控罪指他們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2人另各被控1項管有爆炸品罪。何志衍於12月3日在鴨脷洲邨利滿樓低座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包鹼性石灰粉、1包尿素粉、1包無水硫酸鈉、1包麵粉、1瓶稀釋劑、1瓶甘油、2盒液態硝酸銨、1盒石灰粉、1盒點燃炭粉、2盒粉狀硝酸銨、1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伍子傑則被控於同日在柴灣道漁灣邨漁順樓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2瓶乙醇、2瓶酒精、1瓶甘油、8瓶甲醇、1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1瓶柴油、1瓶雙氧水、1瓶通渠劑、1瓶糖漿、1罐丙酮、1罐肥料、1包點燃炭粉、1包氫氧化鈉、1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星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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