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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二(19日)發布消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前副部長級幹部駱玉林涉嫌受賄案,國家監察委員會已完成調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以涉嫌受賄罪對他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進一步辦理。
現年65歲的駱玉林是河南新野人,在青海任職了近40年,2013年任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西寧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區管委員會主任。他2015年11月任國營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至2018年9月任國資委副部長級幹部。
駱玉林今年5月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上月被開除黨籍。調查指,他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活動,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向多名私營企業主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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