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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鵬飛(中)出庭受審。
劉宏武(左)站在被告席。
湖南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易鵬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周四(21日)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易鵬飛被控非法收受財物及致使公共財產損失金額約5.3億元(人民幣,下同,約5.9億港元),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易鵬飛2003至去年利用擔任多個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資金申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5年至今年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140萬多元(約9,000萬港元)。他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在招商工作中明知有關公司所要求的土地出讓優惠政策違反國務院禁止零地價和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的規定,有關人員明確反對下仍擅自決定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使公共財產損失4.48億多元(約5億港元)。
另外,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五(22日)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前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宏武受賄案,他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項目開發、專項補助資金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8,373萬元(約9,175萬港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600萬元(約657萬港元),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並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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