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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 「光城者」策劃炸彈案 3人認罪分別囚2年半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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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2-29 01:08: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8名男女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部分為組織「光城者」成員。被指是主腦的時年17歲男生承認國安法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28日)於高等法院判他入獄6年,另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的兩人,則分別判囚兩年半及6年。李官判刑時形容,當時的社會氣氛可輕易扭曲人的道德判斷,各被告為求目的不擇手段,行為令社會曝露於極大風險。

同案4人今年5月承認交替控罪,分別判囚5年8個月及判入教導所。被指為主腦的何裕泓(現20歲)早前承認國安法控罪,今判囚6年。早前承認交替控罪的郭文希(現21歲)判囚兩年半,她正就「光城者」涉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在教導所服刑,法庭下令撤銷她剩餘的教導所刑期。今晨承認交替控罪的張昊揚(現23歲)則判囚6年。

控方另透露張昊揚原以控方證人身份指證其他被告,但警方後來懷疑他隱瞞自身罪責,誤導警方,最終改為檢控張。同案被告郭和何亦錄取口供,指證張。至於張原本指證的首被告陳凱量(案發時24歲)在下午提訊,控方正式申請撤控,陳凱量當庭釋放。

李官判刑時指,辯方求情指各被告在2019年社運前均是好學生,求情信描述的被告與案情反映他們的形象嚴重割裂,又形容社會氣氛可扭曲道德判斷,「整件事的敗壞性質,可能將過去有良好品格的人扭轉為激進份子」,但無論各被告犯案時抱持甚麼心態,他們無疑在參與邪惡的計劃。

李官以10年為串謀恐怖活動罪的量刑起點,考慮何裕泓為控方提供有用的證供,以及他認罪,減刑至6年監禁;郭文希則以5年半的量刑起點,因應她認罪及提供證供減刑,再考慮她涉及另案的整體刑期,減刑至30個月;張昊揚的罪責較重,採納8年量刑起點,認罪後減至6年監禁。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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