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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白衣人與黑衣人於朗和路、元朗站發生衝突,42歲報稱會計師男子疑參與其中,向白衣人投擲物品、打傘掩護等,他否認一項暴動罪,今於(7日)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於元朗站出閘後逾一小時再折返站內,其後隨其他黑衣人同行。
開案陳詞指,本案暴動發生於2019年7月22日約0000時至0016時,數十名白衣人和數十名黑衣人在元朗英龍圍外的朗和路附近聚集發生爭執,白衣人阻止屬黑衣人一方的間條衫男子離開,並以藤條等襲擊黑衣人,白衣人則投擲路牌等物件、將水馬推向白衣人,黑衣人隨後從朗和路退至元朗站J出口並繼續聚集;約14分鐘後,雙方又再次發生約2分鐘的衝突,白衣人向黑衣人揮動兩傘及藤條,黑衣人便投擲不同物件、以手勢挑釁白衣人和作出辱罵。
當日約22時27分,被告何贊琦(42歲,報稱任職會計師)於港鐵元朗站出閘,經連接元朗形點I期的出口步行離開元朗站,23時50分,被告進入元朗站,於大堂內在其他黑衣人旁邊徘徊,被告已更換衣著,他身穿灰色衫、藍色短褲,手持長傘。9分鐘後,被告隨其他黑衣人經J出口離開元朗站,往英龍圍方向走去。
上述所指的暴動期間,被告曾走到該間條衫男子身旁作出干預、出現在黑衣人群當中,亦曾與白衣人推撞,參與暴動的黑衣人從朗和路退至J出口期間,被告隨其他黑衣人同行,並在黑衣人前排打開雨傘掩護,其後被告和其他黑衣人回到元朗站大堂並繼續聚集。雙方再次在J出口爆發暴力衝突,被告站於黑衣人群前排位置,手持打開的雨傘,並拾起一個罐頭狀的物件擲向白衣人,當白衣人後退時,被告再次拾起地上物品向對方投擲。
案件編號:DCCC 806/2022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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