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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早(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23條草案文件長212頁,分為9個部分, 包括「叛國」、「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罪行」等。
根據草案,叛國、叛亂、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勾結境外勢力,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而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根據叛國罪條文,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意圖危害中國的主權等,或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即屬犯罪,可處終身監禁。
國家秘密罪囚3至10年不等
至於備受關注的「國家秘密」罪行,非法管有、獲取及披露國家秘密,可判處3年至10年不等的監禁,並設免責辯護條款,但條件是披露所照顧的公眾利益,明顯重於不作出披露的公眾利益,亦須考慮是否有替代方案;間諜活動最高可囚20年。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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