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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入境事務處主任偷拍女鄰居祼照被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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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21 00:35: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37歲入境事務主任涉於住所內以望遠鏡瞄準對面大廈女鄰居,用手機偷拍其祼露照片並於網上發布,他早前被裁定1項窺淫及2項發布源自窺淫的影像罪成,今(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6個月。

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指,事主案發時處於家中的私人空間,不應因被告的個人喜好等的自私原因,在不知情下被偷拍及發布到網上。何官指案情嚴重,3罪均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考慮到被告平日的良好品格,於入境處工作對香港有貢獻,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處6個月監禁。

辯方代表大律師魏俊求情指,被告反思後明白錯誤的做法沒有尊重事主,遂希望於求情信中向事主道歉,曾為執法者現成為階下囚對被告已是極大的教訓;辯方亦呈上入境處信件,指被告平日工作認真盡力。

辯方求情指,被告作為前執法者現成為階下囚已是極大的教訓;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指,被告暗中偷拍更大膽發布祼體照片的行為罔顧事主的權利及尊嚴,辯方於審訊中以「樓望樓」的理由把責任推到女事主身上,惟正因香港人口稠密,法庭更應傳達不可樓望樓暗中偷拍鄰居的訊息。

何官早前裁決指,涉案相片中的事主X均處於家中書房,側身面對書枱上的電腦忙於處理事情,是處於對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被告在無獲X的同意下,用「十字準星」望遠鏡進一步瞄準X,明顯有偷窺的意圖,偷拍後上載至任何人亦可觀看的平台的行為罔顧X的私隱及感受,令人髮指,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唐嘉麒、報稱入境事務主任,被控於2021年10月22日在半山區輝煌臺某室,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X的私密部位;及於同年10月14日及22日在香港發布X的影像。

案件編號:ESCC1125/2023

星島日報
標簽
唐嘉麒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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