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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因過去涉及金融欺詐案,上月遭紐約州法官判罰巨款,加上利息約4.64億美元(約36.29億港元)。特朗普必須支付這個數額的保證金,才能在提出上訴期間,讓法院暫緩執行判決。但其律師周一向紐約上訴法院說,沒有擔保公司願意提供這筆巨額保證金,希望法庭允許他毋須全額付款仍可上訴。紐約州府最快可從下星期開始追收賠償,必要時更可沒收其資產。
沒有擔保公司願意提供
特朗普律師在提交給紐約一間中級上訴法院的文件中稱,他們努力接觸了30間公司,仍無法籌到全額保證金。
文件稱,特朗普必須把4.64億美元存入上訴法院管理的帳戶,或者繳納全額保證金,但擔保公司「不接受把房地產等硬資產作為抵押品」,而只接受現金。
律師曾表示,他們能夠提出1億美元的保證金,但負責調查此案的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不接受。
詹樂霞2022年9月指控特朗普及其家族公司在2011年至2021年間,偽造超過200份財務報表,將名下淨資產灌水,藉以詐取優惠的貸款條件。紐約法官恩戈羅今年2月判決,特朗普需繳付3.54億萬美元的不法所得,並加計利息。
美國媒體報道,如果中級上訴法院沒有介入,詹樂霞自3月25日起就可執行紐約法院判決。民主黨籍的詹樂霞曾說,若特朗普無法提供保證金,她將要求法院批准執行判決的機制,沒收特朗普的資產(繼而變賣作為賠償)。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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