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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助李宇軒保釋期間離港 陳梓華稱曾談及反跟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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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4-29 23:41: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日(4月2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法律助理陳梓華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陳梓華承認有份協助李宇軒保釋期間離港。審訊將暫停3天,本周五(5月3日)續審,屆時陳梓華會繼續接受盤問。

辯方展示陳梓華在2020年10月、跟執法部門會面的謄本,顯示陳梓華當時說,自己沒有協助李宇軒離港。陳梓華今日承認,他確有協助李宇軒離港,自己跟執法人員講了假話。陳又稱,當初李宇軒獲執法部門批准保釋後,向他稱其電話已曝光,覺得陳梓華要走,另說自己需要支援,及需要安全屋。陳梓華承認,他曾跟李談及反跟蹤策略。隨後,一名叫「Cap」的男子為李宇軒安排船家及釣魚工具,好讓李能夠有藉口在船上。

辯方問陳梓華,有沒有叫李去台灣後,要向當地部門自首及尋求協助;陳今回答說不記得,並否認着李登上捷克官員的私人飛機。陳同意,李宇軒上船前,有跟他說準備離港。此外,陳梓華否認自己說過有一支勇武隊伍,否認曾經向李宇軒說,其勇武隊伍牽涉7.21白衣人事件、2020年邊境爆炸案等事件,亦否認說過有以色列軍隊幫忙訓練勇武。

陳梓華於2021年2月被捕及起訴,他指,同年3月31日,他第一次問執法人員,可否配合執法部門調查,並做控方證人。2021年4月28日,他決定擔任控方證人後,第一次跟執法人員進行錄影會面。在接下來的會面期間,陳梓華談及自己身體狀況,以及自己的抱怨,又透露當時自己經常情緒崩潰。陳梓華在盤問下承認,他在主問時的部分證供,並沒在書面供詞及錄影會面中談及,例子包括他引述黎智英稱,黎不是不支持勇武,只是需要迎合西方要求,以獲取國際支持。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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