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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違國安案 辯方申重召張劍虹作供 法官周四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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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5-16 00:51: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法庭繼續處理辯方重新傳召張劍虹作供的申請,並押後至周四(16日)裁斷。

審訊今日踏入第76日。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陳詞,強調辯方是在今年1月29日,由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口中確認,「飯盒會」的討論及紀錄,是經「Slack」準備和發放。辯方之後立即詢問控方及作調查。彭耀鴻指出,與該群組有關的截圖已向隨後兩名從犯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及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展示及發問,若控辯雙方不能就這些資料問張劍虹,便會損害被告權益,冀法庭能批准重新傳召張劍虹,就「Slack」群組截圖作盤問。

不過法官指,黎智英有主持「飯盒會」,亦是有關「Slack」群組的成員之一,無法相信辯方會不知道群組的存在,而只從張劍虹口中首次得悉;何況首先帶出有關「Slack」的事宜的,是辯方而非控方。辯方需要有很好的理由說服法庭,為甚麼張劍虹作供時,辯方無法展示相關截圖。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負責陳詞,強調控方沒有「Slack」群組紀錄,因此不能給予辯方。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周四上午續審,屆時會就辯方申請作出裁斷。如果法庭批准申請,就會傳召張劍虹作供。另外,辯方擬盤問5名執法人員,料部分會在周四作供。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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