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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新規定 業主申「可供出售書」 須提交近半年公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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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6-1 00:44: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居屋2023」選樓環節今日(31日)完結。早前曾有報道指,有居屋業主疑在購入單位後一直丟空,到4年轉售期限屆滿後放盤出售圖利,涉事業主須向房委會繳交所有利潤。房委會公布由6月1日起,資助單位業主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以出售單位時,須提交最近6個月內由公用事業機構發出的帳單副本,作為支持其申請的居住證明。若申請者未能提供足夠資料,房委會會拒絕有關申請。

房委會亦提醒,根據業主與房委會所簽訂的買賣協議規定,資助單位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倘若業主或其家庭成員在未得房委會的書面同意前,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須由業主負責。

此外,若房委會發現業主違反相關規定,將不會批准有關人士就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可供出售證明書」的申請。即使是已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房委會亦有權撤銷,以致有關業主將不能於居屋第二市場出售該單位。

「居屋2023」經過約70天揀樓程序,所有單位今天售罄。房委會發言人表示,銷售情況與「居屋2022」相若。 今次推售的單位包括6個新建居屋發展項目共9,154個單位,分別是啟德啟悅苑;觀塘安楹苑、安麗苑和安樺苑;屯門兆翠苑及元朗朗天苑。其中,屯門兆翠苑所有單位於4月16日售罄、啟德啟悅苑單位則於4月26日全部售罄。

另外,亦有61個在「居屋2020」推售的馬鞍山錦駿苑和鑽石山啟翔苑及在「居屋2022」推售的東涌裕雅苑和沙田愉德苑因買賣協議撤銷而收回的單位;以及412個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申請期內,房委會共收到約17萬2千份「居屋2023」申請表。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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