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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律政司申簡炳墀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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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 10:06: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指囚14周判刑過輕 簡:無乜好擔心
【明報專訊】5屆冠軍練馬師簡炳墀因去年3月鄉事委員會選舉中以13萬元賄選,去年11月被判監14星期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據知,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前日正式決定向上訴庭申請加刑。簡炳墀昨日表示不知道控方提出加刑申請,淡然說「我都七十幾歲人,無乜好擔心」。

鄉委會賄選 保釋等候上訴
律政司發言人證實,已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向上訴庭申請加刑,有關文件亦於日前存入法院。根據法例,有關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村代表選舉》第9及11條亦指出,假如簡炳墀被判監禁逾3個月,其上水區松柏塱村代表的身分將被剝奪,需要重選。

倘囚3月以上 剝奪村代表身分
已在荔枝角收押所嘗過25日鐵窗生涯的簡炳墀,上月中被定罪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簡炳墀昨日傍晚駕車返回上水松柏塱住所,他稱不知道律政司申請向他加刑,但坦言不太擔心。據附近的街坊及鄰居指,近日亦見簡炳墀不時外出飲茶。

身為上水松柏塱村代表的簡炳墀,去年報名競逐鄉委會主席,因於2月27日在上水鄉原居民代表廖富壽的士多內,放下13萬元現金賄賂對方在鄉委會選舉投他一票,被裁定賄選罪名成立。

原審裁判官黃汝榮判刑時指出,相信簡炳墀因為太熱心服務社群才會愚蠢犯案,認為他重犯機會低,遂以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簡炳墀的年紀以及過往對社會貢獻,酌情減刑至14周。簡炳墀即時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據了解,律政司認為本案案情相當嚴重,涉案13萬元賄款金額龐大,此外,雖然簡炳墀只向其中一名村代表行賄,但有權在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投票的村代表其實只有40多人,認為14周監禁刑期明顯過輕,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故申請向簡炳墀加刑。

律政司:涉款龐大案情嚴重
拒絕受賄的村代表廖富壽在審訊時稱,去年2月中,簡炳墀到他在莆上村的士多表明想參選鄉委會主席。廖富壽當時說, 「70幾歲咪搞咁多嘢,你都唔夠票」,簡炳墀回應「會努力拉票」。至2月27日早上,簡炳墀向他表示「我夠票,你支持我啦」。廖富壽當時未明言答應或拒絕。後來簡炳墀步出士多門口,突向廖富壽說「擺低咗啲嘢喺你度」,廖富壽追問是什麼,簡炳墀回答「錢嚟嘅,13萬」。廖富壽隨即稱 「有無搞錯,快啲拎走」,廖拒絕接收並於3月2日將事件告訴時任鄉委會主席、爭取連任的侯志強,侯着廖向廉署舉報。

侯志強亦在庭上爆出他和簡炳墀的明爭暗鬥,承認在廉署介入前,他已經派人跟蹤及監察與簡炳墀關係密切的北區區議員侯金林和村長的會面,又將偷拍簡炳墀和侯金林的片段製成DVD,交廉署助查。

明報記者 謝美琳 阮穎嘉 黎嘉愉

都成七十幾歲人,仲加刑{:sodizzy:}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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