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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梁晃維求情 指屬積極參與 但非「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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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3 00:20: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當中,6名港島區初選參選人,今(7月2日)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求情。辯方力陳,大部分被告均屬「其他參加者」;「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之一梁晃維代表則指,梁固然屬積極參與,但非「首要分子」。

被控方指稱為組織者的戴耀廷及區諾軒等5人上周完成求情,今日開始輪到初選時參選港島區的6名被告展開求情,其中3人認罪,包括袁嘉蔚、梁晃維及徐子見;3人受審後被判罪成,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及彭卓棋。國安法第22條列明,各被告犯罪嚴重程度可分為3級,即「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積極參加」或「其他參加的」。

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透露,袁嘉蔚在獄中成婚,又指出本案所涉的串謀計劃不可能成真。法官反指,戴耀廷相信計劃可行。鄭達鴻代表大狀潘熙指,本案串謀計劃不涉暴力元素,最終也沒有落實。考慮到整體情況,認為鄭達鴻屬「其他參加者」,量刑起點不應多於3年。徐子見及楊雪盈代表大狀均指,兩名被告應被歸類為「其他參加者」。其中楊雪盈代表大律師提到,前南區區議員司馬文為她寫求情信;在楊雪盈自行寫的求情信中,楊稱自己對國安法了解不足,致誤墮法網,形容實在愚蠢。

代表梁晃維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梁晃維固然是「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但聲明是在國安法生效前發起,而內容其實跟原本的協議大同小異。彭力陳,國安法生效後,梁晃維的參與程度相對不高,不屬條文下的「首要分子」,而是「積極參與者」。另外彭指出,梁晃維相信他當時的作為是合法,而對法例的無知,除了是個人求情減刑因素,也會影響案情嚴重程度及量刑起點,不認為會產生重複計算的問題。

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東網
標簽
梁晃維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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