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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人士被無理「趕落機」 香港快運解釋前言不對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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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7 23:46: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兩名視障人士投訴乘搭香港快運航班時被「無理趕落機」。香港失明人協進會今天(7日)召開記者會,稱兩名可獨立出行的視障會員5月22日原定乘搭香港快運下午3時飛往東京的航班,指地勤、機組人員由辦理登機手續至登機期間,均有為2人提供協助。但航班前起飛前卻被機組人員以「達不到安全標準」為由,要求兩人落機,並建議兩人自費轉乘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香港快運:會作出相應補償

香港快運商務總監王基傑回覆表示,不同意有關「趕落機」的指控,指當日機組人員是基於安全考慮作出決定,並由當值人員陪同兩名乘客離開機艙。他又指無建議兩名乘客自費轉乘其他航空公司,而是積極協助及安排他們改搭同日香港快運其他航班,他亦為引致兩位乘客造成的延誤和不便,表示誠摯的歉意,並會作出相應補償。

事主感侮辱:眾目睽睽被強行帶落機

兩名視障人士原定乘搭5月22日下午3時前往日本東京的航班,香港快運地勤、機組人員為2人提供協助,包括辦理登記手續、至禁區閘口登機、升級座位至前排、解釋逃生程序等。直至起飛前5分鐘,機組人員詢問其有否父母陪同,後稱因不符合安全指引,要求兩人落機。起初以言語勸喻,接著拉扯事主將其「請」落機。兩人隨即向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求助,並在民航處的協助下乘搭其他班次前往東京。

事主李俊彥回憶當時情況,在眾目睽睽之下被監督強行帶落機,表示「很侮辱,有被冒犯的感覺」。另一事主徐文俊認為香港快運應尊重視障人士獨立出行的權利。

失明人協進會會長斥快運「前言不對後語」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會長黃俊恒表示,香港快運回應前言不對後語,第一次解釋原因與安全有關,派發餐卷作賠償。後續電郵回覆則表示原因爲「機票超售」,直至6月26日電話回覆稱無法找出要求兩人落機的員工。黃俊恒對此表示,「一個月時間都無法找出責任誰屬,解釋原因前言不對後語」。

另一視障人士黃明慧補充,去年亦遇到類似事件,香港快運拒絕讓她獨自出行,要求必須有成年人陪同。她稱曾向平機會投訴,惜程序繁複未能得到協助。

黃俊恒形容香港快運是「積犯」,希望香港快運及其母公司國泰航空能夠正視這次事件,找出責任誰屬,並聯絡當事人作處理與賠償。同時對民航處處理事件的態度表示肯定,期望民航處能夠對航空公司加強監管,尊重殘障人士獨立出行的權利,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快運:地勤及機組人員作出不同判斷

香港快運回覆指,事件中地勤及機組人員均按照標準安全程序,評估兩名乘客情況。而由於地勤及機組人員做出了不同判斷,為謹慎起見,確保所有乘客安全,人員將個案上報以作進一步評估。由於評估需時,兩名乘客未能搭乘原定航班出發。回覆又指已就今次事件作檢討並改進工作流程,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王基傑又澄清,當日有關航班售出約七成機位,有關「超賣」的說法有誤解。

平機會 : 航空公司不應因乘客有殘疾 拒絕他們登機

平機會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若市民認為自己在使用航空服務時受到歧視,可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作為執行《殘疾歧視條例》及其它反歧視法例的法定機構,一直十分關注殘疾人士的福祉,《條例》保障有殘疾的人士在享用貨品和服務,以及使用設施方面不會基於其殘疾而遭到歧視,當中包括使用航空服務。為了協助行動不便及殘疾人士認識使用航空服務的權利與義務,平機會於2017年推出《無障礙航空簡易指引》,當中提到除非因操作或安全理由,否則航空服務營辦商不應以乘客行動不便或有殘疾為由,拒絕乘客預訂機位,或拒絕持有有效機票或已預訂機位的乘客登機。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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