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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 屠龍小隊案續審 其中一名被告自辯 指被捕當日遭施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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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9 21:53: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今(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早前已完成舉證,其中一名被告自辯說,被捕當日警員向他施行水刑,令他無法呼吸如同遇溺,有警員更揚言「係咪想滾水淥Jer Jer(陰莖)」。

本案7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年齡介乎20至29歲。「屠龍小隊」成員李家田今日自辯指,他從沒打算串謀跟他人放炸彈或殺警。由於黃振強提供很多資助給他,又請他食飯。為免失去資助,他不會直接拒絕黃的要求,例如他不想去台灣軍訓,只會說「我唔想變John Wick」。對於黃振強被指是「屠龍小隊」隊長,李說在他認知上,「屠龍小隊」無隊長,只有成員。

李家田憶述,2020年6月被捕當日,他在住所睡覺,期間警員突然入屋,用手銬反鎖他,推他去廁所,不停掌摑他,問他「支槍喺邊」,並施行水刑。警員在廁所內扯他頭髮,用毛巾掩其面,再用花灑噴灑,他形容當時好像遇溺,「完全抖唔到氣,好辛苦,好似窒息咁」。警員當日亦曾向他說,「黃振強已經篤到你應一應」、「係咪想滾水淥Jer Jer(陰莖)」,甚至說同樣事情可以發生在他的母親身上。為保護母親,免得她被捕及受苦,故杜撰答案,向警指槍在其他人手中。及後又按警察要求簽下相關文件,及在錄影會面中講出警員着令他記住的答案。

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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