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6|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粵前公安廳長認受賄 自首輕判入獄10年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4-8-1 23:46: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i_src_770111042.jpg

2022年11月主動投案的前廣東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李春生,受賄7940萬餘元人民幣,昨天被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刑10年。法院稱,鑒於李春生具有自首情節,檢舉他人犯罪行為,具有立功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輕判。

法院稱,李春生貪腐21年(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廣東副省長等身份,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受賄7940萬餘元。

星島日報
標簽
李春生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23 18:46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