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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總督察曲尺退膛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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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4 11:34: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警方兩周第二次出事
【明報專訊】繼上月底有水警遺失子彈後,前晚水警總區刑事總部總督察韋華高在馬鞍山寓所內,為配槍退膛時意外走火,幸無人受傷。涉事槍械為適格紹爾P250DCc(SIG Sauer P250DCc)半自動曲尺手槍,警方於2007年購入,供全港3500名刑警使用,過去亦曾發生兩宗走火事件。有資深警員表示,配備新槍前須接受訓練,故相信走火屬個別事件,不排除涉及疏忽等人為因素。

本報記者昨日曾致電韋華高的直線電話查詢,但無人接聽,警方則沒有回應他是否正在休假,而案件列作意外走火案處理,由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跟進調查。

無人受傷 自行報警
據悉韋華高於1990年加入警隊,現為水警總區刑事總部總督察,平日隨身帶備配槍。前晚11時半,他返回馬鞍山大洞村寓所時,根據既定程序將手槍退膛,準備放入保管箱時卻意外走火,幸當時屋內無其他人,槍響後無人受傷,韋遂報警告知事件,事後有多名探員到該單位調查。現場街坊昨日表示,事發時無聽到槍聲。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表示,一般便衣探員可以全日配帶槍械,若槍械帶回家時不隨身攜帶,須退去膛內子彈,然後把槍械、子彈匣及子彈放在警隊發配的槍盒,並鎖在家中安全抽屜或櫃內。探員若缺勤超過7天或離港,則須把配槍交回所屬單位的槍械庫保管。

資深警走火少見 疑因大意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會長曾昭科指出,資深警員配槍走火意外很少見,認為是個別事件。他相信事件絕少因配槍硬件問題導致,較有可能是探員一時大意出事。另外,警槍若走火,實很難取得另一發子彈掩飾,而且後果極嚴重,故若是意外事件,警員理應會如實報告。他續說,探員須好好保管配槍,若調查後發現有人違反槍械管理,警方或會安排紀律聆訊。

上月30日,香港仔水警基地有警員取用快速上彈器時,不察其中一顆子彈跌出,其後被清潔工當廢物掃掉,相信已被送往稔灣堆填區。

昨日走火事件,屬兩周內第二宗警員處理槍械時涉嫌過失事件。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48986/1.html

無傷人真係好彩.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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