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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林卓廷暴動罪成判囚37個月 其餘6被告入獄25至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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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2-27 23:23: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在2019年牽涉721元朗站非白衣人襲擊事件,在港鐵站内參與暴動及投擲垃圾桶蓋等。7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接受判刑,美國及加拿大領事等到場旁聽。法官陳廣池今午宣判,林卓廷判囚37個月,其中3個月與「35+顛覆案」刑期同期執行。另6名被告庾家豪、陳永晞、鄺浩林和楊朗各判監31個月、葉鑫昇判囚25個月、尹仲明入獄28個月。

林卓廷身為立法會議員要對夥同效應負上刑責

陳官判刑時直斥林卓廷作爲時任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卻親臨案發現場產生了不同效應,更令對峙局面惡化,且其角色有別於其他人,所以更要因其他閘內人士的夥同效應負上刑責。陳官引述辯方求情,指林卓廷現已因「顛覆案」服刑,望法庭不會頒下壓毀性的判刑,亦直指閘外白衣人才是始作俑者,林卓廷案發時之舉正因白衣人的挑釁行爲而引起。

陳官引述林卓廷親撰求情信,提及自知父子團聚的夢,遙遠而飄渺,過往自以為「是」的,今天已成「非」,更是罪,令他一直被囚,自由無期。陳官認為林卓廷的求情信沒有任何悔意,更認為無負於人。陳官另質疑林卓廷案發當晚「入元朗真係監督警察,保護巿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當晚正值多事之秋,惟透過林卓廷的一言一行,即能見其確實意圖。

直播行為與帖文成疊加效應 錯判形勢令事件升溫

陳官斥林卓廷在案發當日,曾發出刻意突顯黑社會參與暴動的帖文,到達案發地後更用手機進行直播,陳官質疑其行爲是否真如其所言「履行公職」。陳官認爲其直播行爲明顯與發出的帖文產生了疊加效應。陳官另指,林卓廷在閘內的出現使聚集的人群有了聚焦,更有人向他滙報事情,惟陳官質疑林卓廷沒有要求警方保護,若然尋求警方協助,事態必定不會演變至此,認爲林卓廷當時在拱火澆油,不但要求人群不要散去,更發出「頂住」、「唔好褪」等言論,試圖用說話挑釁白衣人,把白衣人定性為黑社會,毫無勸和降溫的作用。林卓廷錯判形勢,令事件升溫,兩派互相挑釁的對抗產生螺旋式惡化,其暴動角色明顯不過,終判囚37個月。

陳官判刑前,明言2019年為不少人的人生轉淚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一年,黃藍對峙令社會嚴重分化,對不同政治光譜的人士亦有無奈的疼。在2019年7月21日於元朗港鐵站發生兩場暴動,一場由白衣人引發,另一場則由「黑衣人」引起。本案暴動為「黑衣人」引起的事件,惟當時并非只有本案7名被告身於現場參與暴動,閘内人士高達過百人,未有被捕的人士皆曾作爲積極參與者,陳官斥「有人將721定性,覺得閘内人是受害者」。陳官另指,基於2019年政治大環境,暴力事件此起彼落,須根據不同被告於案件的角色判刑。

巿民寄信法官為林卓廷求情 官認為不妥

陳官表示曾接獲由「香港市民謹啓」為林卓廷撰寫的求情信,斥市民在司法程序進行階段向法官寄信之舉極其不妥。求情信中提及林卓廷在30年間盡心盡力,為市民謀取福利。陳官引述求情信内容「在2019年7月21日,林先生爲了保護乘搭西鐵返回元朗的市民,自己的頭部亦受傷,懇請法官閣下明察秋毫」,望法庭明白本案爲白衣人無差別攻擊歸家的市民。求情信中另指,林卓廷提及自己失去太多的自由,惟仍擁有無法剝奪的自由,正顯示出林卓廷面對苦難的態度,望法庭判處較低的刑期,「以免被旁聽人士及香港市民認爲有指鹿爲馬之嫌」。

庾家豪陳永晞積極參與 庾犯案時表情亢奮

判詞提及被告庾家豪曾以合法自衛作辯解,稱無辜受到白衣人的威脅而作出自衛,其投擲水樽等行為皆為虛張聲勢。惟陳官並不接納其説法,就錄影片段及相關截圖顯示,庾家豪積極參與犯罪行爲,亦顯示出其犯案時面容上表露的亢奮之情。陳官認爲即使白衣人爲先挑起暴動的一方,亦不能成為閘內非白衣人干犯暴動的辯解,念庾家豪在本案爲較投入的角色,終判監31個月。

陳官就被告陳永晞判刑時指,不少人在案發當年沖昏腦袋成動亂者,因一時衝動而做出抱憾終生之舉,即使陳永晞并非主導者或號召者,惟他是暴動的積極參與者。陳官認爲其用消防喉射水之舉,某程度上促使白衣人衝入閘內施襲,其後陳永晞更「義載」參與者離開現場,終判入獄31個月。陳官引述其求情提及,他未經深思熟慮犯案,令他永久失去從事金融業的機會,午夜夢迴亦對家人深感愧疚,願承諾法庭往後會以此為鑑,嚴守法紀。

星島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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