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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身為基本法委員會港方委員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表示,終審法院可於外傭居權案中主動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1999年人大首次釋法時確認了特區籌委會對居留權的意見今天是否適用,一併解決外傭居港權及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兩個問題,免卻特區政府尋求人大釋法或人大主動釋法。惟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反對釋法,指現有機制足以解決問題。
莫樹聯於港台節目《香港家書》表示,特區籌委會於1996年已作決定,認為基本法有關「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的立法原意,是指父母至少一方合法居港期間所生子女,並不包括持雙程證人士留港誕下的子女,該「意見」於99年人大常委會就「吳嘉玲案」釋法中獲間接確認。
莫樹聯指出,終院於2001年「莊豐源案」卻裁定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由於《基本法》字面上沒有對其父母身分作出規定,故父或母即使未在港定居或已享有居留權,子女在港出生亦享有香港永久居民,導致內地孕婦紛紛來港產子。
指難短期內修改《基本法》
莫樹聯認為,當年「莊豐源案」與訟雙方均同意,99年人大釋法時提及籌委會的意見,對法院並沒有約束力,加上終審法院認為居留權涉及的《基本法》條文與中央和特區關係無關,故不符合法庭提請人大釋法的條件。
湯家驊﹕削《基本法》確定性
但莫樹聯認為,人大釋法時就立法原意作出的陳述,那些構成釋法的一部分,對法院是否有約束力,其實是有關中央和特區關係的問題,即使在莊豐源案中,終審法院也可以就此提請人大釋法,11年前終院沒有這樣做,今天終院在審理外傭居留權案件時,再次有機會可以提請人大釋法,這樣就可以一併釐清外傭居港和「雙非」孕婦兩個頭痛問題。至於可否透過修改《基本法》解決,莫樹聯指並非不可行,但因從未曾援用,程序非常繁複,不可能短時間內完成。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外傭居港權和「雙非」孕婦問題均毋須以釋法解決。他說,外傭居港權可以本地立法,對「通常居所」作合理限制;「雙非」孕婦則可透過出入境行政措施管制。湯家驊直言,釋法會削弱《基本法》的確定性,現仍未到非釋法不可地步。他亦不贊同修改《基本法》,但認為此舉較嚴謹及尊重法律。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549833/1.html
仲未到非釋法不可地步,湯生真風趣{: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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