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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就6.4非法集結案判囚上訴 排期7月開庭處理料需時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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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3-23 00:08: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傳媒黎智英2020年6月4日不理會執法部門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此被檢控。2021年他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胡雅文判他入獄13個月。黎智英不服判決,向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今年7月18日早上,開庭處理黎智英不服定罪及刑罰逾期上訴許可申請,預期需時一日。

黎智英在本案中,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原審法官裁決時指,眾所周知黎智英是與支聯會志同道合的公眾人物,當日他現身維園,明顯是支持支聯會,為煽惑公眾參與已被警方反對的集會出力,毋須多費言詞亦已能達到目的。而且黎在集會前曾受訪,表示會參加集會,裁定他罪成,判他入獄13個月。

77歲黎智英官司纏身,其中他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受審。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7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本案在2023年12月18日正式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杜麗冰及李素蘭審理。至2024年6月11日,控方正式完成舉證,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黎智英選擇出庭自辯,同屬被告的壹傳媒集團旗下3間公司則不會傳證人。黎智英在2024年11月20日開始作供,至今年3月結束。連同主問及覆問,黎智英共作供52日。本案將排期8月14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預計需時8日。

案件編號:CACC 1/2022

星島日報
標簽
黎智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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