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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兩兄弟刑毀喜茶因未能辨認而脫罪 高院指原審裁判官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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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戴嘉平及戴嘉正兩兄弟的刑毀案件發還原審處理。資料圖片

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已結業的沙田新城市廣場分店約5年前遭3名黑衣人破壞,7名少年包括2對兄弟事後被控刑毀、拒捕等罪,其中周姓兄弟認罪,戴姓孖生兄弟因容貌未能辨別而脫罪,餘下3人均被裁定罪成判囚或緩刑。律政司不服戴姓兄弟脫罪,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法官陳仲衡今午於高等法院認為原審裁判官誤解證供,法庭理應裁定2人獲準確辨認,判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按原訟庭意見處理。

原審裁判官誤解證人供詞

陳官翻閱法庭數碼錄音謄本後,指出原審裁判官崔美霞誤解了一個控方證人供詞,其從未作供指「我真係分唔到,如果唔係啲logo,我要睇WhatsApp先分到」。陳官整體考慮證人主問、盤問和覆問下的證供,其一直強調是憑着多項特徵和證據辨認涉案的人是孖生兄弟戴嘉平、戴嘉正,包括衣着、口罩、面形、WhatsApp群組內發出照片和閉路電視片段等。

原審無罪裁斷「有悖常理」

陳官批評原審裁判官明顯忽略了眾多閉路電視片段的累積份量,考慮到閉路電視片段中指為戴姓兄弟的兩名人士:其衣著特徵、行為動作和路徑,及出現於2人手提電話的WhatsApp訊息內容互相吻合,認為證人辨認方法根本無可批評,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上述顯然不過是唯一合理結論。陳官指原審裁判官認為控方無法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戴姓兄弟控罪,並裁定二人有關控罪罪名不成立,裁斷「有悖常理」,因此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按原訟庭意見處理。

戴姓兄弟被控刑毀及拒捕

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16歲周姓兄弟、16歲戴姓孿生兄弟、19歲學生王嘉城、18歲學生梁俊熹及18 歲學生侯羿同。周姓兄弟承認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被判入更生中心;戴姓孿生兄弟戴嘉平與戴嘉正,經審訊後刑毀及抗拒警員罪脫;王梁侯3人被裁定阻差辦公、煽惑他人刑損罪成,各判囚半年、5個月,以及監禁4個半月,緩刑2年。

案件編號:HCMA262/2024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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