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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婦月給3萬元租屋買糧
【明報專訊】資助被告鄧漢傑生活兼養貓的七旬潘太,年輕時在裁判署當文員及在律師樓任職秘書。她已退休多年,每月平均斥資逾3萬元,讓被告作生活費及養貓費用。原來潘太亦曾養過兩隻貓,但愛貓過世後她便決定不再飼養,並轉為在街頭餵流浪貓。她每日凌晨2時「出動」,20年來風雨不改,昨日她更通宵餵貓後直接往法院作供。
潘太以每月8000元租用灣仔兩個劏房單位,另再給被告每月5000元作生活費。另外,潘太又會以現金及直接給予貓糧的方式,每月資助1.5萬至2萬元作為貓的「膳食費」。
假如被告告知她有貓生病,她會在貓看病後,向鄧支付2000元診金,不夠的話她會爽快再付款,每月平均資助被告逾3萬元。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658505/1.html
收得錢就應該打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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