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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orris_2007 於 2012-6-12 10:42 編輯
【東方日報專訊】進身國際影星的內地著名女演員章子怡,指稱兩星期前被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及《壹週刊》接連誹謗,誣指她捲入薄熙來案件,又指她遭禁止出境,對她構成嚴重誹謗;而有關虛假消息亦隨即被世界各地傳媒引用。她昨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民事控告《蘋果日報》及《壹週刊》的出版公司及總編輯,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一報一刊繼續發布有關誹謗報道,並向她作出賠償。此外,她亦同時在美國興訟,向誹謗消息的源頭「博訊新聞網」採取法律行動。
本案原告章子怡,被告則包括香港《蘋果日報》的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與其總編輯張劍虹,以及《壹週刊》的出版公司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志豪。原告指兩間被告公司同屬壹傳媒集團旗下,而壹傳媒除經營香港《蘋果日報》及《壹週刊》之外,亦有出版台灣《蘋果日報》,以及營運上述兩報一刊的網站,和港台兩地的《蘋果動新聞》手機程式。
原告指出,今年五月二十九日,香港《蘋果日報》首先在其中國新聞版,刊登一篇誹謗她的文章,標題為「捲入薄熙來案 章子怡『賣肉』受查禁出國」,報道內容引述在美國營運的中文網站「博訊新聞網」,指原告捲入薄熙來案,遭中央調查組問話及禁止出國。此外更指原告長時間與多名內地高官及富商有巨額性交易。同日《蘋果動新聞》及台灣《蘋果日報》亦刊登了內容相同的報道。
消息來源 美「博訊新聞網」亦被控
兩日之後,《壹週刊》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出版的第一一六○期,又刊登一篇題為「爆收肉金7億傳禁出國 章子怡失約康城」的報道,對原告作出與上述《蘋果日報》報道相同的失實指控。上述報刊報道,亦同步在壹傳媒網站持續發布。
原告在入稟狀強調,上述的報道屬嚴重誹謗及侮辱,其內容全部不是事實,會令讀者誤以為她是娼妓,與高官富商性交易來賺取巨額金錢,且因此而被調查和禁止出國。原告指這些失實指控,已對她的聲譽造成嚴重損害,並使她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社會壓力。原告身為國際影星,自被告發布有關誹謗報道後,其內容更隨即被全球多份報章雜誌及網站轉載,其中更包括著名美國雜誌《紐約客》,令原告受損害更深。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6888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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