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7644|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港澳新聞] 林鄭倡二○二九年停丁權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6-15 07:39: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新界丁權受《基本法》保障,但有關保障在二零四七年完結,因此,建議「畫綫」限制二○二九年以後出生的新界男性原居民不再享有丁權。候任特首梁振英指這只是林鄭個人意見。

法律學者張達明表示,原居民權益與「五十年不變」無關,如要收回丁權,須修改《基本法》。而曾任《基本法》草委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林鄭假設《基本法》有效期只有五十年的說法「好大件事」,認為這涉及基本國策,「是否《基本法》所有保障在二零四七年就停呢?」

新界男性原居民一直享有丁屋權利,受到《基本法》保障,只要年滿十八歲,便可以申請興建丁屋。林鄭月娥表示,丁屋權並非無期限,因《基本法》保證港人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曾向鄉議局建議「畫綫」,最後一批可享丁屋權的新界男性原居民,須在二○二九年出生;因為在這年或之前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到二○四七年時才夠十八歲去享有丁權。

林鄭月娥強調,這只是她個人想法,政府並無既定立場:「這個政策需要很認真很嚴肅、經過詳細研究與公眾討論,同鄉議局磋商來處理。」她又對自己任內未能檢討丁屋政策感到遺憾;認為未來五年應作出檢討。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691916/1.html

與虎謀皮{:laugh:}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1 09:22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