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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昨日拘捕及落案起訴曾任灣仔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黃冠豪,控告他涉嫌收受銅鑼灣一間火鍋店的折扣飲食,並在得知該食肆無牌賣酒時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以及得悉該食肆無牌賣酒後,沒有反對相關的酒牌申請。黃冠豪昨日即時停職候查,周一到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現年50歲的黃冠豪,2011年案發時為灣仔分區指揮官,為警隊重點培訓的警官,2003年更是時任警務處長曾蔭培的副官。廉署於去年11月的行動中將黃拘捕,被捕後黃冠豪曾放假一段時間,近期被調離灣仔區,改於警察總部的指揮及控制中心(俗稱999台)工作。
警方發言人表示,黃冠豪於昨日已停職。
早知無牌賣酒 未反對酒牌申請
控罪指出,被告涉嫌當獲悉該食肆無牌售賣酒精類飲品時,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停止或阻止有關食肆非法售賣酒類飲品。
被告又涉嫌在獲悉該食肆在未有任何由酒牌局發出的有效酒牌,而在有關食肆內提供酒精飲料時,沒有就該食肆其中一名董事遞交的酒牌申請提出反對。廉署表示,警方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資料顯示,現時酒牌局在決定是否向食肆及酒吧批出酒牌或批准續牌時,警方的態度屬舉足輕重。若警方以「有人常鬧事或濫藥」等理由建議不發酒牌,酒牌局多會尊重警方意見,令該食肆或酒吧極難取得酒牌,最後或因生意不足結業。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6928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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