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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謀殺還是自殺?研究刑法的一個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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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7:27: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這是國外的一個很有名的實際案例。

       死者名叫羅納德·奧帕斯。法醫驗屍後,斷定爲頭部受傷死亡。
  死者從十一樓頂跳下試圖自殺(他留了一份遺書),但下落時,卻被從九樓一個窗戶射出的獵槍子彈擊中,當場死亡。射手和死者都不知道,在該樓的八層高處有一副保護窗戶清洗工的安全網,因而奧帕斯不可能實現其自殺計劃。
  通過調查發現,射出子彈的屋子住著一對老夫婦。當時老兩口正在吵架,老頭情緒非常激動,抄起獵槍對著老太太扣動了扳機,子彈沒有打中他的妻子,卻穿過窗戶正巧擊中了奧帕斯。
        但老兩口都堅持說,他們誰也不知道獵槍裝的有火藥。老頭說□多年來他總是用空獵槍嚇唬妻子,他根本不想謀殺她。所以殺死奧帕斯看來是意外事故,也就是說,獵槍是被偶然裝上了火藥。
  通過進一步調查,找到了一位目擊者,他證明老夫婦的兒子在事發大約六周前,往獵槍裝了火藥。原因是老太太突然中斷了對兒子的經濟資助。兒子企圖利用父親常用獵槍嚇唬母親的習慣,借父親之手殺死母親案件此時成了老夫妻的兒子謀殺了奧帕斯。
  而老夫妻的兒子,正是這位名叫羅納德·奧帕斯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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